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17.02.2016  10:34

2月15日,省长娄勤俭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陕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机场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使机场总体规划与各类规划相衔接,推动我省民航产业加快发展。

现代生活,选择飞机出行的人越来越多,航班延误在所难免。以往,因信息不畅、处理不当,旅客与机场矛盾纠纷不断,《办法》列举专门条款对此类行为作出规范。《办法》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机场单位应当及时通告相关信息,为旅客提供相应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尽快出行。航空运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给予经济补偿。

近两年,因航班延误导致旅客大量滞留或者旅客围堵、冲击机场情况时有发生,《办法》规定,遇到此类影响机场正常运营的紧急事件时,机场管理机构可以请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助;接到请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集力量,进行疏导和处理,恢复机场运营秩序。如果遇到醉酒等可能影响机场秩序的乘客,要进行劝阻或者拒绝其进入机场控制区。

办法》对公共秩序和场容管理作出规定,在机场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长途客车等车辆应当遵守运营相关规定,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站点和场地内候客,按序载客、服从调度。另外,对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救助能力的危重病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四类人群,要求一经发现,应及时主动采取措施,帮助他们脱离困境,或者移送机场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办法》还规定,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省政府或者有关设区的市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禁止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修建靶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禁止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识或物体;禁止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动力伞、滑翔伞、无人机、风筝、孔明灯以及其他升空物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