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报:《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5月1日起施行
13.04.2015 11:56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008年1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矿产资源按照产品产量计征补偿费,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补偿机制的建立,既使企业增强了水土保持意识,也为防治水土流失拓宽了资金来源。补偿机制实施以来,每年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5亿元左右。2010年来,陕西省累计下达治理资金30.28亿元。此外,市、县也基本能够按照补偿机制有关规定使用本级留成资金,全面加快全省水土流失治理进程。开展了“矿区水土保持生态恢复”、“重点水源区水土保持治理”等六大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200多平方千米,有力促进了能源开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恢复与重建。神东公司矿区治理,通过大面积营造水保常绿林和沙棘生态经济林,不但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而且成为矿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景观;榆林市榆阳区对大疙瘩煤矿采空区大面积植树种草,大大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
2010年以来,陕西水土保持工作按照“防灾减灾、改善生态、支持经济、服务民生”的新理念,全力推进“三个转变”,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加强监督执法,在制度建设、示范园区建设、水土保持科技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基本形成了“治理一方水土、改善一方生态、发展一方产业、造福一方百姓”的局面。全省年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0平方千米,综合治理小流域200条。全省水土保持重点项目投资83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资金近30亿元,为全国最多。
2014年5月,国家层面水土保持补偿费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陆续出台。陕西于当年8月形成了《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讨论并修改后,由省财政、发改、水利三部门联合行文呈请省政府审定。
《办法》根据国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办法和标准政策,结合陕西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补偿费征收的主体、对象、方式、标准、划解比例、使用管理、法律责任。《办法》的出台,是陕西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陕西水土保持补偿费进入新的征管时期,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3.04.20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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