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从2011年起连续将法律援助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绩显著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应援尽援原则,不断降低门槛、扩大受援范围,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向城市拆迁、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年增速达到20%以上,位居全国前列。仅去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333件,受援人数42794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合计6.23亿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数量245980人次。承办的“山阳县48名农民工硒肺病法律援助案”、“内蒙古某公司西安分公司百余职工讨薪案”等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法律援助案件回访中,受援人满意率达到了97%以上。
二、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全面建立
省、市、县三级11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立。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监狱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238个,依托村组、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形成了以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体系。
三、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初步满足各地办案需要
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省政府投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专项资金2100余万元,全省各级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财政拨款达到9871万元。省上今年还建立了600万元的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县区法律援助工作,明年将增加到800万元,较好地保障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
四、法律援助服务措施不断创新
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持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服务民生能力提升年、质量管理规范年等多项主题实践活动,加大了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城市低保户等社会困难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建立低保人群信息档案,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组建法律援助“出诊队”,开展“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推广点援制服务模式。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农民工接待岗”,在全省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电话咨询量达到145000人次,使法律援助触手可及。此外,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五、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我省以《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制定了《陕西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陕西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陕西省法律援助人员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规范了法律援助机构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法律文书、资金管理、业务培训等,涵盖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六、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快速提升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的宣传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品以及电视公益广告、专题节目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典型。省司法厅把每年的9月1日确定为法律援助宣传日,在各大新闻媒体组织专题、专栏宣传,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法律援助三秦行”、“法律援助志愿者走基层”等活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进村组、进社区,深入到田间地头,和群众面对面、零距离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群众欢迎。
七、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培训制度,采取以会代培、专门培训等方式,逐年加大了培训力度,先后培训了法律援助业务骨干和专职律师1500人次;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连续组织开展了全省优秀典型案例评选、法律援助理论研讨、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开展了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单位”、“十佳法律援助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了典型,弘扬了正气,提升了队伍整体形象。
来源: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