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初审会顺利召开

04.06.2015  17:07

      5月25日至28日,省政府法制办在总队召开了《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初审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岳喜栋、社会法制处处长邢亢美、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周俊峰、副总队长孙晓冰、省公安消防总队王增华总队长、李程航副总队长、防火部张明部长及有关同志参加了立法初审会。

      经与会专家和领导几天的研究讨论,完成了《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和初审工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消防水源的界定;对政府及规划、住建、供水企业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消防水源维护单位的维护职责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构建了政府职能部门间对于消防水源管理的信息联动机制,拓展了信息互动渠道;对市政消防水源、单位消防水源、居民住宅区消防水源的维护经费保障做出规定;规定了消防水源的维护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所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规定了埋压、圈占、遮挡、擅自移除、停用、损坏消防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初审通过标志着该规定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