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神木县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骨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对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全面复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复验工作的重要性
2000年以来,我省通过开展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工作,加强了特殊教育骨干体系建设,促进了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特殊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我省早期创建的一批特教示范学校由于验收标准低,学校的软硬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与《实施方案》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因此,对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验非常必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校的复验工作,确保示范校在区域内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辐射作用。
二、复验的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复验的对象: 2000年以来创建的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二)复验的原则: 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复验。
(三)复验依据和标准: 省教育厅颁布的《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陕教基二〔2015〕17号)。
三、复验的时间安排
省教育厅将从今年6月开始,逐步对创建3年以上的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验。复验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自查自评、整改阶段。从今年3月开始,各示范学校对照《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评和整改的情况形成报告报省教育厅。
第二阶段: 复验阶段。从今年6月开始,省教育厅根据各示范校自查自评和整改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对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验。
第三阶段: 整改阶段。对复验不合格的学校将给予6个月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复验,合格的,省教育厅发文给予确认;仍不合格的,省教育厅将发文通报,取消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称号。
联系人:何 方
电话:029—88668965
附件: 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校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