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1.05.2015  18:43

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西仁政字〔2015〕020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12月11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属中药半成品的制剂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试车间、制剂车间、立体库房、动力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及时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并建立台帐,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危险废物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并及时履行备案手续。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避免发生污染事件。

  (四)按要求停止中药提取项目生产,并尽快完成环保手续。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西安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五、你单位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西安市环保局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备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3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