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汉阴金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阴长沟金矿300吨/天采选工程项目(采矿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汉金字〔2015〕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3次会议审查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康市汉阴县铁佛寺镇,长沟金矿矿区面积43平方公里,开采标高775米至373米,采用浅孔留矿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9万吨/年(300吨/天),矿山服务年限11.9年。项目设两座废石场,总库容6.39万立方米。主要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67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的2.6%。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废水零排放的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核准的依据。
二、尽快完成项目配套选矿厂报批手续,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的规定,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认真做好各项生态恢复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和汉阴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和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2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