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3.08.2015  17:22

陕西靖边县鸿浩石油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换的申请》(陕靖鸿字〔201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及《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许可指南》有关要求,经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及榆林市环保局、榆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靖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结合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及核查整改情况,认为你公司基本具备废矿物油HW08(071-001-08、071-002-08)的处理能力,同意你公司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5005。

  三、经营范围及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废矿物油HW08(071-001-08、071-002-08)。

  四、经营规模:废矿物油处置48000吨/年,泥浆固化单井400-500m 3

  五、有效期:二○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二○二○年七月三十日。

  六、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七、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做好相关文字和图像记录。

  九、你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账上报省、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经营报告、应急演练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上报省、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审查,同时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