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神木县兆利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5万吨/年焦油渣制沥青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申请》(神兆利字〔2015〕2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4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神木县柠条塔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2.08公顷。主要是以煤焦油渣为原料,生产型煤、粗酚、轻油、轻质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沥青、碳酸钠等。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3万元,占总投资的6.08%。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原料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程序向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报备案,你公司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环评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9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规划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点、食品医药生产企业等敏感目标。如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报告。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范建设突发环境应急污水导排、收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等的最终容积由设计单位按规范最终确定。
六、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二氧化硫1.5吨/年、氮氧化物6.8吨/年以内。含氨废水外送至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备炉内气化与资源回收能力的兰炭企业集中处理,不得外排。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应向我厅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实施。
九、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和神木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7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