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西北公司:
你公司《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西北公司关于中广核潼关分散式风电场项目环评批复的请示》(广核风西北分〔2015〕3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城关镇和秦东镇。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7.3MW,拟安装13台单机容量2.1MW风力发电机组。工程总投资25747.25万元,环保投资10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93%。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要充分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在施工作业完成之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物种,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施工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堆土、水泥、沙石和石灰等原料应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建筑材料堆场和混凝土搅拌场应设置挡风墙,运输车辆应处于密封状态。对堆料场、工程临时用地要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相关要求经行收集、贮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填埋场处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减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六)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在动工前30日内与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工作书面合同,并报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站备案。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情况作为批准本项目试生产的依据,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向我厅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和潼关县环保局分别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省环境保护执法局、渭南市环境保护局、潼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6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