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环保部办公厅:
按照贵厅《关于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工作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32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阶段性工作总结报上,请审示。
联系人: 朱军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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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9月2日
陕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阶段性工作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11家,企业4804家次,水源地161个,自然保护区61个,采油井场5621个,输油管线816公里,集油站107个,排查矛盾纠纷1421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环境问题 1674件;立案处罚1039余起,处罚款5320余万元;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企业及生产落后工艺427家。
一、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对各项环境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促使环境监管工作形成合力,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制定了工作方案。为全面、及时的掌握各地进展情况,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报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每月23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同时,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将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经省政府协调,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参照执法执勤部门标准直接留用了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切实保障好一线环保执法执勤用车;省环境保护厅商请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参照省级留用车辆情况,按照执法执勤用车比例要求,保留一线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留用中、省调拨的车辆。至2017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将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
(二)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 我省以《通知》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今年以来,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约谈会3次,通报违法问题39起,约谈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10个,企业负责人31人。对5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40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进行了查封扣押,对514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对35家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6家企业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司法移送。其中,咸阳市已行政拘留9人,查封扣押7起。咸阳市环保局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启动了按日连续计罚,合计罚款1580万元,企业已于2015年6月11日全面停产整改。
(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土政策”。 在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中,发现中、省审批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项目119个。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解决。截至目前,已有48个项目基本完成整改,剩余71个项目均在积极整改中。
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将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现场监管执法、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等的清理,要求各市(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排查向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违规文件或措施。5月下旬,我省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土政策”的清理工作进行了重点督查。经查,我省未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等“土政策”。
(四)清单化管理环境违法问题。 我省将环保大检查6项检查内容列入清单化管理系统,系统分省、市、县三级,对排查的逐类、逐个问题在清单化管理软件上进行专人填报、专人审核,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同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无缝隙。对限期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各类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铜川市划定15家市级重点企业,制定精细化治理方案,总投资达3.74亿元,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按周、按月推进整治,截至目前,已完成2.76亿元的环境治理任务。
(五)积极推进网格化监管。 为推动我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实施,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的通知》,要求各市(区)结合实际,编制《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市(区)印发了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其中,西安市21个区县和开发区全部印发了《实施方案》,截至6月底,已形成1个一级网格,21个二级网格,226个三级网格,2432个四级网格;在街办、乡镇建立基层环保所201家,到岗三级、四级网格员5600余名,全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已基本建立。商洛市建立了三级管理网格,年底前基本建立起覆盖7个县区、98个镇办和1280个行政村(社区)的三级网格,对全市99家重点污染源实施挂牌管理。铜川市耀州区创新机制,实行“网格+微信”的环保监管新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市(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工作进展缓慢;二是全省网格化监管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目前仍未制定印发《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 9月初,我省将召开全省环保大检查推进会,要求各级政府对环保大检查确定的6个方面检查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前期工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逐个问题建立台帐,逐类问题列出清单,逐个区域建立卷宗,确保环境大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二)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 10月底前,各市(区)、县级政府要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定区域、定目标、定任务、定人员、定职责”的要求,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无缝隙。
(三)强化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我省将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市(区)、县政府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