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08.09.2015  19:12

国电宝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6机组脱硫、脱硝、CEMS监测系统进行验收的请示》(宝电发〔2015〕24号)收悉。

  我厅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5年5月20日至21日现场勘查和监测结果,于8月6日对你公司2号机组脱硝工程进行了环境保护先期验收,认为脱硫、脱硝系统运转正常,6号机组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中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1mg/m3,符合《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表1标准的限值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的有关要求,脱硫、脱硝系统通过环境保护先期验收。

  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24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