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9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根据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文明理念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全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实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提高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推动环境质量全面好转、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主要目标
紧紧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形成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目标,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 ,实现 以法治思维依法行政,以法治手段规范权力运行,以法治方法解决环境问题,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我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的需要,集中力量推进地方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现行的省级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或废除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从源头上把好依法行政关。结合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特别是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排污许可、环境损害鉴定、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等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订工作,建立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政策法规的出台程序,充分尊重民意,提高政策法规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确保环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经济手段,激发企业自觉加强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转型,健康发展,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环境税费改革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生态资产核算,建立生态文明评估体系。
(二)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把依法依规依纪办事的理念贯穿于环境保护决策、执法、管理、服务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在制定重大决策前,认真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重大决策由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程序,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建立环保部门权力清单并在201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稽查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确保环保执法工作规范、合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规范化。
(三)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移动执法”等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单位、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收费”,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合理划分事权,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实现面对群众的执法由市县两级部门承担,彻底整治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职责交叉、主次不清等现象,防止因职责不明造成失职问题。注重执法模式的改革,从依赖突击和集中整治的粗放治理向依靠建立长效机制和强化基础工作的治理模式转变。提高环境监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全省工矿企业“一厂一档”监管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所有工矿企业按环境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切实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完善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以及应急专家库。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在纵向上,探索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防范和处理边界环境污染纠纷。横向上,加强部门间联动,逐步形成对外联合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对内形成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辐射监管、固废管理等良性互动的执法机制。充分运用按日计罚、责令停业与关闭、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充分运用公益诉讼制度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者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充分运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四是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环保工作的需要,将思想好、作风正、业务强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构成比例,推进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质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四)加强环境投诉举报办理工作。 将办理环境信访工作作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一是完善群众环境诉求表达机制。畅通来信、来访、网络、12369举报热线等群众投诉渠道,方便群众及时反映问题。规范信访事项反馈机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二是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引发信访和不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强环保部门内部的联动,严格环评审批,强化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防止出现新的污染源引发信访。建立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企业协调联动的污染治理机制,加快治污工程建设,有效治理重点企业环境污染。加强环保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有效回应群众的环境关切。三是推进投诉举报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积极引导和支持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环境问题,鼓励和支持公众通过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认真落实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和受理反馈制度,让环境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五)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环保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广大干部职工要坚定法治信仰、坚守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权力法定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遵循法律授权、法律规则和法律程序。增强权责一致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权不离法”。
(六)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新《环境保护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的环境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组织开展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加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宣传,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宣传,提高企业单位环保守法自觉性,确保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