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3×84000Nm 3 /h空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APPC〔2015〕209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8月6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渭南市蒲城县渭北东陈煤化工园区,是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0万吨甲醇70万吨聚烯烃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内容:建设3套84000Nm 3 /H空分装置、液态罐区、装车站及配套气体输送管道等。该项目实际总投资25100万美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以陕环批复〔2010〕554号文件对《关于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3×84000Nm 3 /h空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4年8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试生产[2014] 82号”文件同意该项目进入试生产运行。
二、该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该工程投运后应加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健全管理规章,确保环保设施的连续、稳定、高效运转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
四、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渭南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渭南市环保局和蒲城县环保局备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9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