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17.11.2015  12:43

西安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星危废再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高科环保字〔2015〕21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厅于2015年9月2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阳市礼泉县,主体工程主要由有机溶剂回收系统、磷酸回收处理系统、含铜废液回收处理系统、元明粉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储罐、危险废物废液暂存池等审查设施组成。环保工程主要包括污废水处理站、酸雾吸收塔和有机废气洗涤塔等。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70万元,占总投资9.8%。2013年11月,我厅以陕环批复〔2013〕565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批。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已基本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三、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二)完善危险废物暂存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得随意排放。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

  四、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咸阳市环保局组织实施。

  五、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表分别送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和礼泉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13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1994    传真:029-87294480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十层环保厅环评处(710006)

 

(责任编辑:谭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