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1月21日上午,在西安召开的全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上,陕西省监狱管理局被中共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这是该局精神文明建设所获最高荣誉,充分体现其近年来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此前,该局接连荣获“西安市文明机关”、“陕西省扶贫帮困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连年被陕西省政府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目前,该局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全省监狱连续5个年度实现“四无”,连续70个月实现“零脱逃”,创造了陕西监狱工作的历史最好水平。
近年来,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厅党组、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陕西监狱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统领、安全为先、科学改造、规范管理”治监理念,紧紧围绕“零脱逃、强规范、上水平”总要求,以监狱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六抓六比六确保”和“大推广大创新大突破”活动,以“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精神,推动监狱工作不断跨越新高度,涌现出荣获“陕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的延安监狱和“陕西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雷源泉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在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中,该局不断完善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机制,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公民道德教育,扎实推进机关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积极引导警察职工参与扶贫济困、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学雷锋志愿者队伍等志愿服务。同时号召基层各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女子监狱曾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履行监狱工作职能中,该局不断深化狱务公开,创新狱务公开理念和公开方式方法;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出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探索建立预防腐败和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施“PDCA管理”;开办“监狱大讲堂”,提升理论素养与执法水平;深入学习宣传雷源泉同志先进事迹,发挥英模示范引领,各级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监狱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何延军)
来源:省监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