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贴小偷照片 律师:涉嫌侵犯名誉权
2月26日,在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手足外科二楼楼道内张贴着两张视频截图,上面写着注意防盗
将小偷照片贴在医院走廊里,多名患者及医护人员都认为,这是最直接的预防办法,也是无奈之举。
26日上午8时许,孙先生去位于咸宁东路的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手足外科住院部看望朋友,在二楼的楼梯口,他的目光被墙上一组照片吸引,“是监控拍下来的照片,一男一女,每张照片上都写着4个字:注意防盗!”这组照片传递出的信息很简单:这两个人是小偷,提醒大家注意。尽管提醒是好事,但孙先生却心存疑虑,“这样真的合适吗?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上午9时许,在医院手足外科住院部的二楼、三楼走廊里,华商报记者均看到了这同一组照片,照片中的男子身着秋装,女子戴着眼镜,在一个门口张望着。两人的面部不是很清楚,只能大致判断出两人年龄在三四十岁上下。护士称,这两张照片贴的时间长了,好像是去年八九月贴的。因为住院部发生了一起病人手机被盗事件,后来医院调取监控,发现这两人是嫌疑人,在报警等待警方调查的同时,将两人照片张贴出来,以提醒其他病人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照片贴出来后,这两人再没出现过,医院里也没再发生过类似的被盗事件”。医院保卫科值班室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种说法,工作人员称,当时这一男一女同时出现在医院里,监控显示,是男的实施的盗窃,目前,辖区派出所还在调查。
华商报记者询问了多名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大多数人都表示,这组照片是最直接的提醒大家注意的办法,对坏人没必要留什么情面。只有个别人认为,这样做有些不合适。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认为,在没有确定对方就是小偷的情况下,张贴他人的肖像有些欠妥。尽管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小偷的处罚也只能由法定的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在法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进行,“医院可采取正当的方式维权,这种张贴照片的方式,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记者 卿荣波 摄影 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