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2月16日头版头条:陕西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18.02.2016  10:30

中国财经报2月16日头版头条:

陕西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
薛建刚

本报讯 日前,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陕西省将按照“统筹使用、打破基数、加强审核、硬化约束”的原则,在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这是陕西省贯彻中央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

陕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零基预算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改变现行“基数加增长”的预算分配方式,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在提前编制预算、细化支出内容的基础上,依据财力,按项目确定年度预算,建立“能进能出”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统筹使用能力,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执行力,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改革预算分配方式。从2016年起,取消省级各部门的预算基数,依据有关政策和省级当年财力,按照政策标准和项目入库情况,逐项审核确定年度支出预算。省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单位占有资产等基础信息和预算支出定额标准,逐项测算,足额安排;项目支出根据单位职能和履职需要,逐项审核,合理保障。省级专项资金预算实行分类保障的分配办法。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统一预算分配权,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专项资金的优化整合和统筹使用,将所有财政性资金按照统一的管理程序进行编制。

提前预算编制时间。每年6月,省级启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陕西省级各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编制的工作安排,及时开展本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印发专项资金项目征集指南,做好下一年度支出预算的项目评审论证和入库储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省财政厅从每年10月份开始,对各部门申报的预算草案进行事前评审,在此基础上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政府预算草案。

细化预算编制内容。省级各部门要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将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中的人员、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要逐项细化到经济支出的款级科目。项目支出要细化编制到具体实施单位,并逐项编制绩效目标。财政专项资金中,按项目法管理的资金要在年初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按因素法管理的资金要细化到相关市县或部门。除应急救灾、省级预备费和中省特殊要求的专项资金外,未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安排预算。此外,省级涉及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支出项目,要按明细单独编列预算。

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实行先有项目、再确定预算的办法,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不安排相关支出预算。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逐步将补助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对具有地域信息管理优势的专项资金,逐步下放省级项目审批权,减少项目审批层级,从项目审批制向备案制过渡,资金在年初切块下达。

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省级部门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各类财政性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以上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加快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除上级下达的确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专款外,9月底后不得再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各省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能启动采购程序的,采购资金由省财政收回统筹。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转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强化预算事前审核。建立省级预算全面审核制度,对重点专项资金建立集中会审制度,2016年,按项目分配的省级专项资金选取30%开展项目集中审核试点,在此基础上用3年时间实现专项资金事前集中审核全覆盖。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不断扩大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再评价规模,定期通报相关绩效评价结果,落实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使预算绩效评价成为零基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据悉,实行零基预算改革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各部门利益调整,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陕西省建立了省级预算管理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懈怠造成相关民生支出或重点支出未及时纳入预算等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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