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施行 最高可奖2万元

11.03.2015  13:34

导读:  据陕西省文物局介绍,,《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经陕西省政府同意,本月起施行。

   据陕西省文物局介绍,《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简称《办法》)经陕西省政府同意,本月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陕西省政府名义颁布的省级同类《办法》,采取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结合并行。      精神奖励包括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当地政府颁发“文物保护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由省政府予以表彰;由文物收藏单位向上交文物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馆员证书,属珍贵文物的由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向上交者颁发荣誉证书,对上交数量较多或价值较大的由当地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持有文物收藏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该文物单位,持各级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可免费参观省内所有国有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展出上交文物时应对上交者事迹予以说明。      物质奖励由当地政府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现金奖励,包括及时提供线索,使文物得到保护,避免被盗、损毁、破坏的;举报盗窃、走私文物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文物等部门打击犯罪、保护文物贡献突出的;主动上交来源合法文物的。根据保护文物行为情节和文物的等级、数量,分别给予100元至1000元、500元至1000元和陕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1至10倍的现金奖励。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为2030.5元,最高可奖励现金2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