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程序规范

03.03.2015  13:51

项目名称: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是否具备进出口食用菌菌种的资格

项目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62号令

项目收费依据:不收费

项目审核总时限:40个工作日

条件:

(1)申请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的条件:

a、具备食用菌一(二)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b、进出口菌种属于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菌种质资源;

c、菌种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真实完备;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进(出)口菌种审批表,一式四份;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同时带许可证副本原件审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5)国家进出口菌种质资源许可证明;

(6)菌种质量检验报告;

(7)菌种名称、种性、数量、原产地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品种说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及审批表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农业厅进行审批,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2、项目审核: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审,分工明确、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园艺蚕桑站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后,必要时,由陕西省园艺蚕桑站组织3—5名专家进行现场实地审核,根据要求逐项评审,并形成评审小组意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4)办理时限: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书面审核,有必要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现场验收;申核完毕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农业厅办理批件。

3、办理批件:陕西省园艺蚕桑站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农业厅主管厅长审批。陕西省园艺蚕桑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束,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批件。

4、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陕西省园艺蚕桑站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对许可申请及审批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