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社保兜底筑牢民生之基
13.04.2015 11:25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化制度建设 加快城乡统筹
3月10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今年,我省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所有市全面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这一工作全面铺开之际,我省特别要求,缩小城乡差异,合理确定城镇起付标准。要求各市合理设定城镇居民大病起付标准,防止城乡居民之间不一致导致的不平衡。
今年,全省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任务繁重。从建立制度到具体实施,从完善政策到提升经办水平,项目多、力度强、难度大,件件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此过程中,我省着重深化制度建设,将加快城乡统筹作为社保兜底的重要工作来抓。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保障主要面向职工、面向城市;现在,统筹城乡,我省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覆盖到居民。去年,全省社会保障兜底稳固。全年参加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427.27万人、1246.16万人、344.27万人、403.98万人、250.79万人,均超过目标。
今年,我省将在加快城乡统筹,加强制度衔接配套上狠下功夫。首先继续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办法试点,探索建立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积极做好尘肺病农民工救助救济工作。同时,我省还将按照国务院要求,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此外,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巩固深化养老、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针对一部分人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的窘境,基本保障兜不住的情况,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完善医疗救助及临时救助。
应对群众诉求 提高社保待遇
3月26日,我省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省人社厅介绍,此次调待,涉及全省18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211元,调待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达2300余元。
“过去,群众关心的是有无社保,现在,群众对提高待遇的诉求和公平性的期待越来越强烈。”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因为如此,今年,我省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确定不同群体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兼顾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
尽管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扩面征缴空间在收缩,加之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影响,我省开始出现基金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的问题。但今年省委、省政府依然在民生工作上不惜投入,在“两个80%”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刚性支出,为我省社保兜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今年,我省还上调了工伤保险待遇,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97元。从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也将上调,1-3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涨20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元;4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涨22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2元。5月1日同时调整的,还有失业保险有关待遇标准。其中,一类工资区失业保险标准由现有的每月960元提高到1110元。
为了进一步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省政府还决定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并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各设区市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5元/人月。
强化经办服务 更加便民利民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日益频繁,在社保兜底工作中,群众越来越希望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社保经办服务。
“住院两三天,报销大半年”,这是过去异地就医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对报销周期过长的抱怨。
近年来,随着我省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的不断推进,目前省内各市职工到西安就医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西安到咸阳、安康已实现部分异地直接结算,下一步各市之间也会根据需求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跨省职工医保异地直接结算方面,目前我省省本级的职工,到海南已实现异地直接结算。青海、新疆可到西安异地就医。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基本做到省内异地医保结算。
“进一个大厅,提交一次资料,一站式办理业务”。2014年7月8日,随着“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成立,我省首家社保“五险合一”体制在西安建立。中心成立后,西安市实现了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外的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除新农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5项社保业务的统一登记、统一变更、统一基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统一核定、统一结算和待遇的统一发放,即“五险合一”。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探索推广这种“五险合一”的经办模式。
此外,还将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和推广应用,使持卡总人数达到2100万人。 (李艳 张森韬)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3.04.201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