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扩大支付范围 陕西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新华社客户端西安12月22日电(记者蔺娟)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1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从落实资金预付、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畅通报销渠道等10个方面作出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
当前新冠阳性感染者数量激增,医疗机构面临资金压力,为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通知》要求,各市(区)医保部门单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预算,不受总额预算指标限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执行和运营情况,可以按程序预付不超过3个月的预付金,支持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
《通知》明确,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同时,大力支持中药抗疫防病,各市(区)可通过专家论证程序将定点医疗机构研发的新冠肺炎治疗相关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新冠肺炎治疗制剂研发,做好有效中医药方药储备。
《通知》要求,畅通报销渠道,对于应用于新冠肺炎诊疗但无国家编码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耗材,使用新冠肺炎诊疗医保信息业务临时编码,以确保群众及时得到救治。
此外,《通知》还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持续优化疫情防控医药采购绿色通道;加强新冠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明确执行“长处方”政策,保障门诊慢特病患者用药需求;提升服务治疗,优化经办环节和流程;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月28日。
编辑: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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