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报九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9.12.2014  12:07

导读: 陕西省纪委28日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元旦春节临近,为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现象,陕西省纪委28日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事处违规滥发补助,公款购买烟酒,公款吃喝,违反财务规定,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娓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主任闫小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王建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政所所长魏建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事处主任肖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咸阳市渭城区残联原理事长赵明柱,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鸡市日用杂品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付省让,违规公款接待、在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购买购物卡、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渭南市临渭区站南街道办事处员张社区干部员固本,违规购买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铜川市耀州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路耀明,大操大办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汉中市略阳县白水江镇甘溪村党支部书记王永强,大操大办儿子婚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紫阳县农业局干部叶昌军,为母亲大操大办寿宴,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延安市红庄水库管理处主任薛振军,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9.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海流滩村党支部书记王占怀,村主任纪开祥,违规给村干部发放实物,招待费超支,违反财务规定,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