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陕西高院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29.03.2016  08:55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以实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统一裁判尺度。

        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是在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下,根据审判需要建立的发挥资深法官业务专长、为合议庭正确认定事实证据和理解适用法律提供咨询的工作机制。陕西高院根据需要分别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业务领域的专业法官会议。

        《规则》规定,合议庭认为所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需要专业法官会议提供咨询的,可以按程序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在行使审判监督权时,对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有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等四类案件的审理过程和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程序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讨论。

        专业法官会议由本院公认在相应审判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品行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专业法官会议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具有约束力,是否采纳由合议庭决定。合议庭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造成裁判错误的,由合议庭依照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法定程序承担责任,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不承担责任。经专业法官会议研究的案件符合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的,合议庭可按程序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附专业法官会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