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院庭长带头办案 以示范引领促公开保公正

18.09.2015  17:28
        陕西法院网讯    为了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司法原则,不断发挥院庭长在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全力实现司法公开公正。9月18日上午9时,铜川中院副院长党华宁率先垂范,披法袍、敲法槌,公开审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庭审公开规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这起案件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了审理好此案,庭前,党华宁副院长认真研究案情,拟定了详细的审理提纲,做到有备无患。开庭审理过程中,党华宁副院长精心组织,协调各方人员有序参与,针对案件事实存在的疑点,争议的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了进行法庭调解,整个庭审过程紧张有序,流畅自然。庭后,当事人表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庭审过程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铜川中院将推出了院长、庭长办案工作新机制。一方面院庭长作为法官中的优秀分子,亲自承办案件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审判优势资源向一线倾斜的目的。另一方面院庭长主动承担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对推动司法公开、规范庭审活动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实现司法公开公正。为此,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院长、庭长办案的方式、数量、类型等具体要求,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将由院级领导担任审判长与业务庭庭长和审判人员一起组成合议庭,并将院长、庭长办案数量以及所在合议庭的办案数、人均办案量,纳入工作业绩考核。

        由于全院庭长坚持不走过场,不作秀,带头办案,使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逐步步入常态化,使法院的庭审活动不断走向规范化,极大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