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法院:秉公执法为人民 案结事了服人心
09.12.2015 11:39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3月,五名原告与被告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委托被告与陕西某运输公司以被告个人名义签订协议,被告代表原告履行约定义务,原告按月支付被告报酬。合同履行几个月后,双方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导致双方矛盾尖锐,原告等五人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协议。
受理这批案件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给双方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虽然法官调解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法官及时的沟通也平息了原被告之间的怒火,使得双方能够冷静思考,而不再有对立情绪。最终办案法官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做出了判决。虽然是判决结案,却也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让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法官的良好形象,展示了司法的威严。
本文来源: 法院
09.12.2015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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