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疗救助让百姓和“因病返贫”说再见

21.05.2015  19:35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年内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合。

  山东省青岛市,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城市,在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制度统筹方面先试先行,自2011 年起,逐步建立起全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基本框架,并通过大救助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救助政策,打破部门藩篱,整合制度“ 碎片”,实现城乡“ 同病同救”,让困难群众和“ 因病返贫”说再见。

  三大政策让困难群众有病就看

  青岛市的医疗救助工作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紧密衔接,在社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基础上,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 特殊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形成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保障体系框架。

  青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分别始于2003 年和2005 年。2011年,该市出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首次完成对城乡一体医疗救助制度的统筹。该制度涵盖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病种,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2012年,又出台《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 特殊救助”实施办法》,根据“ 普惠加特惠”原则,将中等收入以下困难居民和统筹外支出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2013 年,完善《青岛市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将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至此,该市医疗救助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

  救助对象由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扩大到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的城乡居民,以及非青岛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救助费用范围由原来只局限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扩大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付的医疗费用和治疗期间必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全额自付的医疗费用。低保家庭成员平均救助比例可达90%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平均可达80%以上,中等收入以下的家庭成员平均可达60%。

  “ 三个层次的医疗救助制度,覆盖各种困难群众。”青岛市民政局局长曹勇介绍,医疗救助封顶线为3 万元;大病“ 特殊救助”,是在医疗救助基础上,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下困难家庭患病人员在享受各类救助后仍然支出巨大的,实施一次性大病医疗“ 特殊救助”,封顶线为10 万元;临时困难救助制度“ 救急难”,是医疗救助和大病“ 特殊救助”的补充,缓解困难群众因遭受重大疾病导致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封顶线为1 万元。

  青岛市黄岛区将50 多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纳入救助范围,设置100 万元紧急医疗救助周转金。困难群众在治疗期间遇到医疗费用支出过大、无力再继续治疗等情况时,即可申请紧急救助金。

  “四统一”捋顺救助机制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社会救助分类越来越细、覆盖面越来越宽、受助人群越来越多,政出多门、遗漏救助、重复救助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意见》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确定为改革思路,就是希望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在社会救助方面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 青岛市在推进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中,也多多少少出现了部门各自为政,制度呈现碎片化的问题。为此,青岛市和各区(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市)民政局牵头设立了社会救助中心。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大救助机制的意见》,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统一纳入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曹勇介绍,社会救助中心担负着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有助于“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转办督办职能更好地发挥。

  胶州市胶西镇的明兆方家,原本生活并不困难。明兆方在外打工,夫妻俩的收入足够养家。但美好的生活被明兆方在工地发生的意外而打破。这次意外让明兆方不得不长期卧床养病,他的妻子也因受到打击患上了精神障碍。双胞胎女儿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得不到保障。

  胶州市阳光民生999 救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入户调查,并通过社会救助平台转办民政、慈善、住建、教育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民政部门为他们办理了低保,到医院看病时也因此实现“一站式”结算。同时,启动医疗救助、大病“特殊救助”和临时救助,大大减轻了他家的医药费负担;慈善部门给予明兆方紧急救助金5000 元,并提供了造血支持计划;教育部门对其两个女儿减免了学费;建设部门则将明兆方家的住房列入改造计划。

  “一个机构统一受理、一个平台统一操作、一条热线统揽诉求、一套制度统管监督”的“ 四统一”大救助模式,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解决了政策缺乏有效衔接、救助不及时等问题,为身患大病重病的困难群众减少了后顾之忧,也为他们的家庭减轻了经济和精神负担。

  据悉,2014 年,全市通过大救助信息平台录入救助信息约258 万人次,救助资金8.4 亿余元。

  社会力量为医疗救助注入新血液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

  近年来,青岛市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市南区八大湖街道办事处建立慈善救助基金,长期开展慈善医疗救助;莱西市由镇(街道)熟悉和热心社会救助工作的退休干部或爱心人士举办城乡居民家庭评估中心,承接医疗救助的入户走访调查等工作。

  据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副秘书长胡宁宁介绍,他们参与的医疗救助项目,为所有青岛户籍类风湿患者资助10 个月疗程的用药,此举将为每名患者减少几万元的医药费负担。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在实现解贫困与救急难相结合、广覆盖与保重点相结合、解决收入型贫困与支出型贫困相结合方面,我们将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资助、项目奖励和公益创投等扶持方式,为社会组织释放更多空间、过渡更多资源。”曹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