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16.04.2016 15:00
本文来源: 教育厅
附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附件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教师司函〔2016〕1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资助1000名中西部地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其中100名资助对象为师范院校的学科教学论教师。通过访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为地方高校培养学术带头人。 二、选派对象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需求和较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2.已列入本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青年骨干教师。 3.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岁或专业技术职务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安排 1.信息发布(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主页(http://www.train.whu.edu.cn/)发布《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库》及《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样表,供查询和下载。 2.组织申报(2016年4月10日—4月20日)。各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至有关高校。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材料报送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3.推荐遴选(2016年4月21日—4月30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选派条件及指标情况,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并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武汉中心。 4.终审公布(2016年5月3日—5月14日)。武汉中心审核推荐材料,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并公布。 5.志愿投递(2016年5月15日—5月20日)。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访学志愿,将推荐材料投递到各接受学校。 6.录取调剂(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接受学校将推荐材料递交相关访学导师审核,并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同时向申请者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材料返回武汉中心后,根据申请者意愿进行调剂。 7.录取公布(2016年6月11日—6月30日)。武汉中心主页分批次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8.报到注册(2016年9月15日—10月30日)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等工作,武汉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2.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访问学者项目作为提升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来抓,设计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遴选机制,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并督促选派学校加强对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各有关省(区、市)名额分配详见附件。相关省(区、市)可按推荐名额的110%报送推荐人选,以确保推荐名额最终全部完成。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调剂到其他地区使用。国家民委直属高校推荐名额为每校5人。 3.做好访问学者培养和管理工作。接受学校要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选派学校建立良好的共管互动渠道,落实访问学者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制度,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提供网络、图书资料等学习设施,组织相关学术活动。访学导师应结合访问学者的自身条件,制定符合访问学者需求的研修计划,帮助访问学者提升教育教学技能和科学研究能力,促进他们的专业发展。 4.严格经费管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用于资助部分访学培养费。鼓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五、联系方式 (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联 系 人:文鹏,电话:027-68752845(传)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汉大学校内梅园二路,430072。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联 系 人:黄贵珍,电话:010-660969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100816。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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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20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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