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陕西省严打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

23.12.2015  14:23

12月21日 从陕西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 12月16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公安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明确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在医学整容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或皮下组织内使皮肤凹陷、缺损得以填充,达到纠正缺陷,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目前,我省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美容院非法销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非法机构或个人通过网络拉“业务”,给消费者注射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已形成非法牟取暴利的地下产业链。对此《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企业和单位,在全社会产生震慑作用,坚决有效遏制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达到“整治一类产品、规范一种行为”的目的。

  《方案》明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协调行动,组织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透明质酸钠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加强对美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使用非法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加强对美容院市场主体资格监管,依法依职配合相关部门对经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的行为进行查处。 通信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认定的发布虚假违法信息、擅自从事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和交易服务且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停止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安机关对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

  《方案》要求,要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对发现非法制售和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行为的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并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宣传和督查,确保打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张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