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法营运罚了3000元放行 20多天后客车坠崖
发现大客车非法营运后,本应罚款3万至10万元,并暂扣车辆,但因同事说情,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3名工作人员仅处罚3000元后即予以放行。20多天后,这辆大客车在淳化坠崖,酿成35人遇难的特大交通事故。昨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庭审韩小锋等3名交管站人员滥用职权案。
>>事故回放 客车坠崖 35人死亡11人伤
5月15日,一辆陕B23938牌号大客车在淳化县仲山生态公园旅游返程途中坠崖,35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0余万元。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大客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严重不良,行经下陡坡、连续急弯路段时,因制动力不足造成车速过快,失控冲出路面翻坠崖下。乘客向前翻倒,座椅脱落砸压乘客,加重伤亡后果。事故间接原因是大客车车主长期利用无道路客运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租用大客车的西安依诺相伴生活馆无照经营,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此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袁武辉、车辆驾驶人王钢等2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西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临潼区交管站3名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 罚款后放行 放纵其非法营运
碑林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20日上午,时任临潼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稽查三中队队长的韩小锋带领该中队队员孙小军、张刚及队员李凯,在斜口收费站附近检查营运车辆时,发现陕B23938大客车没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系非法营运。后韩小锋的同事庞某替车主说情,要求不要扣车,并让其朋友焦某代车主前去接受处理。
韩小锋允诺后,与孙小军商议,将处罚数额确定为3000元,同时要求张刚制作法律文书,张刚也未对此提出异议,制作了询问笔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韩小锋、孙小军、张刚滥用职权,既未作出责令违法车辆停止营运的决定并暂扣车辆,又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并在处罚后放行,放纵该车继续非法营运。
5月15日,该客车在淳化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后,韩小锋、张刚又联系焦某补充制作了虚假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包括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送达回证、陈述申辩书等,隐瞒了违法处罚事故车辆的事实。后经国务院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临潼区交管站下属稽查三中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行为,系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原因之一。
>>被告供述 罚3000元多年如此
检察机关认为,韩小锋等3名被告人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3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建议法院判处3名被告人1至3年有期徒刑。
昨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院长杨克胜担任审判长。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韩小锋予以承认,“事实就是起诉书上那些。”他说,事故发生几天后,“站上打电话,说淳化有辆车坠崖了,车上有我们一张处罚票。”因担心违法处理被发现,他让张刚补了其他法律文书。对非法营运车辆,韩小锋是清楚处理程序和规定的,“正常的处理是暂扣车辆,罚款3万至10万元。”但查处事故车时,他们并未扣车,“3000元的处罚是我跟孙小军说了一下,(这样的处罚)也是平时的经验和站上多年的情况。”
在回答辩护律师“你是否在此次处罚中获取私利”的问题时,韩小锋坚决否认。
第二被告人孙小军在队上负责票据,他证实,平时执法发现非法营运,也是罚几千元后放行,“工作以来没有见过罚3万到10万元的。”
在稽查三中队,张刚负责执法文书的制作。在侦查阶段,他曾供述,在4月20日,他制作了询问笔录,但没有做完,其他的法律文书都是5月18日左右补的。
庭审中,张刚说处理事故车辆时他并不在现场,他是在看到孙小军开的票据后才知道罚了3000元。事发后,韩小锋让他补齐材料,“说要检查,让在程序上看不出来(问题)。”
>>质证辩论 执法难就能轻执法力度?
在质证阶段,3名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而张刚的辩护律师则提出鉴定询问笔录形成的时间,对此公诉人予以反驳。
韩小锋、孙小军的辩护律师均做了罪轻辩护。其中韩小锋的辩护人提出,作为事业单位,临潼区交管站经费一半由罚款返奖构成。“罚的多,区上的返奖就多,但为什么会违法少罚款?”辩护人称,因缺少强制手段,日常工作中,交管站没有能力执行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只能减少罚款数额,尽量避免矛盾。同时,他认为违法处罚并非是事故的主因,建议对韩小锋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对此,公诉人认为,执法难不是不依法执法的理由。
张刚的辩护律师则以张刚当时不在执法现场、其职责只是开票等理由做了无罪辩护。公诉人也进行了针锋相对的答辩。
庭审最后,3名被告人均对没有依法执法表示了悔意。4个小时的庭审后,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