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非法贩卖猕猴上千只 一年牟利260余万元
一年时间,安徽人毕某和许某伙同他人分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1218只、1100只,因触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5月7日,被长安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2003年,五名外地人在西安火车站贩卖野生动物猕猴,被陕西警方立案侦查。其中三人在2014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毕某与许某在逃11年后,毕某投案,同年许某被上海警方抓获移交到陕西警方。
毕某与许某均是安徽阜阳人,2001年经许某介绍毕某加入到他们的贩卖猕猴团伙,伙同他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他们通过野生动物园收购被淘汰的猕猴,在没有任何收购、运输、出售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将猕猴运送到上海、苏州、北京等地,贩卖给一些医学院或者研究院,用于动物研究。收购时一只猕猴价格在500元左右,遇到健康正值壮年的猕猴,收购价格甚至在上千元,然后以每只2000余元的价格卖出。从2001年9月到2002年11月,毕某参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9次,每次数量几十只到几百只不等,总共贩卖猕猴1218只,所得赃款300余万元。许某两年时间内参与贩卖猕猴1100只,所得赃款260余万元。
庭审中,毕某对其犯罪事实并无异议,长安区法院认为,毕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1218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许某伙同他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1100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9万元。
猕猴:猕猴属猕猴种,是亚洲地区最常见的一种猴,也称为猢狲,黄猴、恒河猴、广西猴。猕猴适应性强,容易驯养繁殖,生理上与人类较接近,常被用于进行各种医学试验,用于传染病学研究、药理学和毒理学研究、生殖生理研究、口腔医学研究、营养代谢研究、行为学和高级神经活动研究、老年病研究、器官移植和眼科研究、内分泌病和畸胎学研究、肿瘤学和环保研究。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猕猴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中被列为易危种。(记者王梅实习生张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