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南海仲裁,中国何以说“不”
中新社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蒋涛)从一开始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到对所谓“裁决结果”采取不承认、不执行立场,面对南海仲裁,中国已多次郑重声明四“不”立场。
中国何以说“不”?在北京分析人士看来,所谓南海仲裁案开启了“危险的先例”,中方必须用坚决的姿态应对,才能维护中国在南海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国际法治的尊严,才能维护地区的和平稳定。
原因一:回击无权管辖、无效裁决
“这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从一开始就不该有”,外交学院副院长王帆表示,该案是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在美国为主的域外势力的策划操纵下,不经中方同意,背弃中菲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争端的协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承诺,单方面提起的所谓仲裁案。
在解释相关国际法依据后,王帆指出,毫无疑问,所谓仲裁庭始终没有管辖权,所谓裁决,直接冲着中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来,妄图损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从一开始就无权管辖,到现在做出无效的裁决,仲裁庭这样的一出戏究竟是演给谁看?真的希望以一张没用的裁决书向中国施压,迫使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问题上让步?这真是痴心妄想。”王帆。
仲裁庭所谓“仲裁结果”公布后,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明确指出,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在阐述此案本质时指出,南海仲裁案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原因二:维护国际法治、地区规则
从法理角度看待这次所谓的仲裁,国际法赋予各国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的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成员国有权排除强制性管辖程序;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明文规定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对话谈判来解决具体争端……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指出,仲裁庭成立缺乏合法性,对本案不具管辖权,其裁决明显扩权、越权,这个“危险的先例”损害了国际法治,也破坏了地区规则。
“中国的四‘不’立场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符合国际海洋法制度规范,完全是在依法行事,是在依法维护国际法治和地区规则。”吴士存说。
据媒体统计,截至7月11日,已有约70个国家公开理解和支持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主张。所谓仲裁结果出炉后,又有柬埔寨、巴基斯坦等多国相继发声,支持中国立场。
原因三:致力谈判协商、地区稳定
在所谓仲裁结果发布后,中国官方表明立场,作为国际秩序的建设者和地区和平的维护者,中国将继续坚持依据国际法,通过直接当事方谈判协商和平解决争端;坚持维护各国依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坚持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此框架下推进“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
外交学院国际法专家龚迎春指出,“树欲静而风不止”,在所谓仲裁结果出炉前后,本来平静的南海局势变得复杂,外部势力频繁介入,周边国家分歧趋多,地区民生受到波及。“这是试图滥用某一部公约规则解决复杂历史和政治争议,滥用的结果是威胁到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南海地区局势被带入加剧紧张对抗的危险境地,不符合中国利益,也不符合菲律宾利益,乃至危害地区国家和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王帆指出。
目前,菲律宾新政府已做出一系列表态,包括愿同中国就南海问题恢复协商对话。正如王毅所言,现在,这场闹剧已经结束,是回到正确轨道的时候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