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六区及长安区韦曲郭杜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西安市政府法制办在官网发布《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华商报记者看到,此次最新修订的草案跟之前相比有不少变化,其中很多用词更加明确也更加严格,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范围也更大。
此次草案规定,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长安区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者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而此前规定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长安等行政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放区由所在区县政府确定并公布。”
草案还规定,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前五日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日七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一时。比此前条例表述更加具体。
婚宴放炮 最高罚酒店5000元
华商报记者发现,草案还根据西安市目前的环境情况新增了部分条款,如“空气污染二级以上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草案还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举办开工、开业、乔迁、汽车销售、奠基、婚丧嫁娶等事务及其他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西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市民提前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酒店、宾馆经营者对在其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草案中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严惩,即对于在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内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你对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在5月10日前,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来信可寄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政编码:710007,电子邮件可发至:[email protected],传真可发至:029-86788348。
又讯: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即将召开,日前,西安市法制办面向社会征集12名听证陈述人、10名旁听人,市民5月5日前可报名。报名者可登录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填写报名表。 华商报记者 肖琳
编辑:雷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