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废除通奸罪:已执行62年 避孕套厂商股价上涨

28.02.2015  12:35


  玉素利


  卓在勋

  执行62年后

  韩国废除通奸罪

  韩国宪法法院昨日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0多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家庭内部事务

  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62年的法条失效。

  5名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不仅通奸法正在世界上逐步失去地位,它如今也不再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这几名法官说。

  其他两名支持通奸合法化的法官认为,婚外情属于家庭内部事务,不应划入刑事犯罪范畴,就算入刑,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特性,也应视具体情况量刑,不能搞“一刀切”。

  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入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

  性别平等改善

  韩联社说,“通奸入刑”的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权利。当时,韩国已婚女性享有的权利相当有限,大多数人没有独立经济收入,而离婚则是一个耻辱烙印,可能招来异样眼光。

  最近数年,就通奸罪的存废,韩国社会一直争论不休。即便一些先前支持反通奸法的女性权益保护组织也承认,如今时代不同,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已经有所改善,通奸不应再受法律惩处。

  首尔一家非政府组织成员高宣洙(音译)说,通奸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谴责,但在现代社会,通奸法的存在已经不合适。她认为,婚外情问题应该通过伴侣之间的对话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韩国妇女发展协会本月15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外情现象在韩国较为普遍,接近40%的韩国已婚男性有过至少一次出轨行为。

  同一项调查中,60.4%的人认为通奸法有必要,但大多数人认为因此判刑并不适当,应该在儿童监护、赡养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采取替代惩罚措施。

  盘点

  被控通奸的 韩国娱乐明星

  2007年10月,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被丈夫以通奸罪起诉,2008年10月宪法法院判决,玉素利被判8个月监禁,缓期两年执行。据担任此案的检察官透露,玉素利涉嫌在2006年5月至7月期间有过3次通奸行为。

  韩国艺人卓在勋不久前被妻子举报与3名女性有染,但随着通奸罪被撤销,卓在勋夫妻的通奸诉讼被法院自动取消,卓在勋也躲过了刑事处罚。

  有“通奸罪”规定的 国家还不少

  此前,韩国仍然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则,以及对这种罪则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通奸罪会被判处2年以下监禁。

  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

  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给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