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六项措施强化规模奶牛场监管
05.12.2014 04:49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为了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切实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市紧急会议精神,动卫所采取六项措施强化规模奶牛场监管。
一、加强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强化养殖企业法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审核规模场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规模养殖场在选址、布局、圈舍设计、饲养人员以及防疫制度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进行再次审核,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奶牛场坚决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严格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坚决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的规定(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加强动物调运监管。严格跨省调运奶畜检疫审批管理制度,对调运的奶牛,调运前必须进行布病、结核等疫病的检测。
五、严格落实奶牛场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养殖场档案管理,要求养殖场按照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养殖档案和检疫申报制度,监督各奶牛场建立动物用药和防疫消毒制度,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记录。
六、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全面规范养殖行为,提高养殖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行为。建立畜禽生产投入品采购、使用、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台帐,做到养殖过程监管全覆盖,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专人不定期对规模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管率实现100%。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5.12.2014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