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人大强化法院审判监督促和谐
今年来,韩城市人大创新司法监督举措,采取调研审议、旁听庭审、跟踪办理等方式,着眼于依法规范、引导、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大力监督法院依法审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及合同、房地产、金融等领域案件500余件。
法院按照人大的监督要求,对涉及困难企业所发生的债务、合同、劳资等纠纷,从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出发,努力寻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注重调解,妥善处理,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对金融类案件,以强有力的保全措施为突破,积极促成双方和解,审结案件近百件,减少经济损失1.8亿元。对涉及公司法案件,加强对市场规则的保护,规范公司行为,审结股东权益纠纷案件9件,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审理,审结70余件,为韩城市建成区域中心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处理,注重运用疏导、教育等平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稳妥处理了40余名农民工因老板拖欠近十万元工资而失联的讨薪案件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群体性案件。
人大监督法院强化审判工作创新,提高审判质量。为应对纠纷日益复杂的现状,设置多个专业化合议庭,强化专业化审判模式。针对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特点,在市总工会设立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合议庭”;针对农民工维权多为群体性纠纷且易于上访的特点,在市信访大厅设立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流动法庭”;针对妇女儿童维权困难的特点,在法院立案庭设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重视涉军案件的审理,在法院民一庭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在六个基层人民法庭设立“涉军维权法律服务点”,以切实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了案件的审判质量。优良案件由2012年的1265件上升到现在的1996件,发回重审以及改判案件由2012年的37件减少到今年的24件。
人大监督法院注重发挥对弱者的保护,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始终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活动中,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着力做好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间调解、庭后调解工作,力争及时有效妥善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近600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2%。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民商案件,积极督促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自动履行的案件将近1600件,占审结案件的36%,既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彻底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杨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