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法院:“执行攻坚”披坚执锐 十年欠款一朝执结

10.11.2015  18:23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9日上午,在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中,申请执行人赵锐铭向韩城法院执行法官送上一面“急民所急、务实风范”的锦旗,感谢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尽心尽责、坚持不懈,为其执行回拖欠了十年的6万余元工程款。

        2006年5月1日,原告赵锐铭与被告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第五村民小组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份,原告即开始施工,工程于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被告于2008年10月付给原告工程款119834.50元,按照合同约定,下欠原告工程款57827.38元,此后再未支付,原告无奈起诉至韩城法院。韩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第五村民小组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支付原告赵锐铭工程款57827.38元,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之款付清之日止。判决生效后,韩城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期执行判决。

        在该院集中开展“七周执行攻坚活动”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处进行执行,多方做工作,仍未果,于是法官经赤多方寻找线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终于获得消息,被执行人在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该村账户有款项。得到这个线索后,该院立即冻结了该账户,随后将账户上的收入60527.38元予以划拨,该执行案件彻底执结,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面小小的锦旗,是对执行法官们为了司法为民而废寝忘食、奔波忙碌付出的艰辛慰问,更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