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住建局出台50项便民利民措施提供优质服务
10.11.2014 10:20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本网讯 今年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宝鸡市住建局加强作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公开服务事项,力求严格履行对市民的承诺。日前,该局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房产登记、公共交通、供暖、自来水、天然气、保障性住房等50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通过《宝鸡日报》、该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安瑞 通讯员 李鸿斌) 宝鸡市住建局便民利民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改善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 1.住建服务大厅在提供房地产登记、产权交易、发证、税收征缴等一站式服务基础上,增加了燃气卡、公交卡、自行车卡充值办理等业务,开通叫号系统和短信通知领证系统、增设咨询导办台和便民免费复印台,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2.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业务办理开通绿色通道。对来大厅办理业务的残疾人,由专人陪同优先办理业务;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预约上门办理业务;对已买好车票、机票,行程紧急的特殊用户,在二手房交易和现房抵押业务中特事特办,定时办结。 3.房产登记交易业务办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首次询问办理时,一次性告知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全部手续和资料,避免因信息告知不全而出现的反复办理和多次询问等情况。 4.开通网上业务查询通道。登录宝鸡市房地产网(网址 http://www.bjsfdc.com.cn ),输入业务编号,即可查询产权交易登记相关业务办理所在环节。 5.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采取分时分区办理,随到随办。(星期一上午:金台区;星期二上午:渭滨区;星期三上午:高新五路以西;星期四上午:高新五路以东;星期五上午:特殊情况处理)特殊情况的房屋合同注销可通过电话预约特事特办。 6.在市住建局网站下载专区提供房地产登记、二手房交易、机构备案等业务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表格下载服务。开设房地产政策和商品房销售政策咨询服务,咨询电话3901619,咨询网址 http://www.bjszj.gov.cn/wsly.asp 。 7.在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开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和通过预售审批的商品房相关信息。 8.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公示制度,每季度第一周和每年12月在市住建局网站公布季度内和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与诚信记录。 9.公共交通扩大免费卡乘车范围。寿星卡、老年卡、优抚卡、爱心卡由原限乘到现可免费乘坐所有无人售票公交车。 10.延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运营时间。由原6:00—21:00延长为冬季5:00—22:00、夏季5:00—23:00,方便市民骑行,为夜间经济发展提供交通支撑。 11.完善公交线网布局。每年新开或优化调整3条以上公交线路,购置80台以上新车。 12.燃气服务方面在马营路及文化路客服大厅实行全年无休工作制,服务时间为早8:00时至晚20:00时。在距离市区较远的金河尚居设立流动售气点,每个月定期上门售气一次。 13.公园路、群众路、宏文路、宝十路、姜谭路、高六路、新福路、光明村、平安路、北环路、清水河、宝光路、宝平路13座加气站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工作制。 14.加快老旧小区天然气入网工程建设,2014年内完成剩余3000户老旧小区天然气入网工程,实现市区天然气主管网全覆盖。 15.大力宣传推介天然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每年新安装报警器用户至少达到全市用户10%。 16.健全完善孤寡老人、困难用户“爱心档案”,继续为特殊群体推行定期上门取卡售气、免费上门维修、发放胶管等惠民利民服务。 17.成立宝鸡中燃客户服务呼叫中心,为用户提供全年无休24小时咨询服务。服务电话:3224833。 18.供热服务每年新增热计量收费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解决老城区居民供热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 19.热力公司对用户自建自管的换热站提供代管业务。 20.在热力公司门户网站增设资料下载项等网络便捷服务,用户可在网站自行下载《用热受理书》。 21.供水服务加强水质监测。将水质监测点数量由现在的24个增加到30个;取样次数由国家规定的每月2次增加到每月3次;建立两套管网水质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对水质关键指标实施24小时自动监测;将常规水质指标由国家标准规定的48项增加到55项;常规水质检测频率由原部分指标每月一次、部分指标每季度一次提高到所有指标每月一次,重点加强有机污染物的检测,提高供水水质监控能力。 22.2014年起每年更新改造老旧供水管道5000米以上,惠及市民1万户以上,持续提高生活饮用水保障能力和供水水压、水质。 23.2015年起每年免费对现有“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用户实施远程抄表监控改造1万户以上。 24.保障性住房实行阳光分配。保障对象资格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名单须经过社区、街道(镇)、市级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张榜或在媒体上公示。房源信息、申请人名单公布后,公开进行摇号分配,接受公证处、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及群众监督,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 25.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以下家庭,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实现应保尽保;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上门办理保障房申请、租赁相关手续。 26.开设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查复核业务。申请者对保障房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原初审、复审和审核部门申请复核。原初审、复审或者审核部门将在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7.在市住建局网站( http://www.bjszj.gov.cn )住房保障专栏、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外网,及时公布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建设信息、房源信息和分配信息等,开设网上咨询服务,开通住房保障业务咨询电话3901695。 28.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资质、年度考核结果、诚信档案的查询服务;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咨询电话:3901612。 29.直管公房服务方面,金台、渭滨、陈仓房管所实行分区分片分楼责任服务,向所有承租人发放有房管员办公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的便民联系卡,方便租户办理物业、签约、维修等事宜的咨询联系。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承租人,推行上门服务。 30.市政工程建设中在新、改、扩建的道路上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倡导绿色出行。 31.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中发现或接到群众反映的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设施出现问题,1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路面坑槽2日内维修完毕,人行道、盲道、路缘石损坏3日内维修完毕,接到其它专业管线施工单位完成管沟回填报告,经竣工验收合格后3—7日修复路面。 32.维修资金申请开通紧急维修申请电话:3901679,实行全年无休24小时受理。 二、缩短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33.产权交易登记业务办理中,所有权初始登记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个人二手房交易由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属个别遗留零散户的,由规定的30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抵押权登记,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需要重新制作所有权证的抵押权注销,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正常抵押权注销业务,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单个人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由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均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3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由原30天缩短为20天。 35.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由原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36.供热入网办理中对于只需室内图纸审核的新入网用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审核及面积丈量;对于需要一、二次网及换热站图纸设计的新入网用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及面积丈量;办理入网合同或供热合同签订业务,签章齐备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用户工程预算的编制,3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用户工程验收通知,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接到《用热受理书》反馈,且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方案查勘及方案的双方确认;用户咨询供热入网等相关业务,3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告知需提供的资料名目,告知网络便捷服务。 37.热计量用户退费核算时限由90天缩短至60天,根据用户意愿(当年退费或结转至下年度),每年5月15日启动热计量用户退费工作。 38.供水方面对市民反映的水质问题,进行采样分析、做出明确答复的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39.维修资金使用相关时限: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初次勘察现场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资金拨付从资料审核完毕、发票送达之日起,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0.供热,供水,燃气管道出现故障时,市区范围内的故障问题,抢修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故障地点在陈仓区或市郊的,抢修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积极处置。 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41.建立局系统投诉处理平台,一级平台为局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二级平台为局信访调处中心。市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可通过以下公布的方式找相应部门进行投诉,如投诉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住建局信访调处中心投诉电话或通过宝鸡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来信来函等方式逐级投诉。 住建局信访调处中心电话:3901635 宝鸡市住建局网址:http://www.bjszj.gov.cn/ 咨询留言网址:http://www.bjszj.gov.cn/wsly.asp 42.产权登记交易业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电话:3901665,邮箱:[email protected]和住建服务大厅设立的意见薄和意见箱等途径进行投诉。 43.房政管理受理房地产估价、中介服务投诉,投诉热线:3901619。 44.燃气服务投诉监督电话:3900159。 45.物业管理方面受理区级无法处理或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投诉,投诉电话:3901612 。 46.保障房业务受理分配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投诉,保障房分配投诉电话:3901681;保障房物业管理投诉电话:3136930。 47.供热服务投诉咨询电话:3658058、2801112、2801113、2801114。 48.自来水投诉电话:3221212。 49.公共交通投诉电话:3249919、3658061 50.市政工程建设投诉电话:3662578、3662513 责任编辑/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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