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将推出8项公积金新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27.04.2016  08:05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原则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根据意见,银川市将推出8项最新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力推动住房消费。    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扩大到全国。 贷款人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只要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公积金跨省异地贷款。办理跨省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提高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7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房屋总价的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    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和房屋总价的80%。    开办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职工,无论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购房合同有效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余额。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    扩大职工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状态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来源:中国建设报)                 责任编辑/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