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实施意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资金管理信息、竣工有关信息。项目信息公开要通过统一项目代码归集,为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发布作准备。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住房保障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矿业权出让领域、政府采购领域、国有产权交易领域、PPP项目领域、医疗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积极利用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陕西”网站、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要强化公开时效,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要推进全程公开,加强解读引导。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