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住建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通知指出,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建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根据通知,已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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