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再取消5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9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我省相应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5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对于此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不再以职业资格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培训等活动。省人社厅将按照职业资格设置管理和职业技能开发有关规定,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鉴定制度,稳步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向行业协会等组织转移,让“人才评价”更加科学合理。
取消的21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电子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信息产业电子标准化专业知识资格、注册电子贸易师、网络广告经济人、IC设计师职业资格、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医药代表资格、国际商务单证员、国际贸易业务员、外贸会计、外贸英语、国际商务会展员、全国外贸跟单员、全国国际商务英语、全国外贸业务员、全国商务文员、全国国际商务秘书、全国外贸物流员、电气产品质量检测师。
取消的37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为: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公路货运装卸工、港口装卸工、农用运输车驾驶员、水生动植物采集工、水产品剖片工、饲料粉碎工、饲料制粒工、计算机乐谱制作师、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低压电器焊接工、人造宝石制造工、应变片制作工、轴尖工、特种合金制(修)模工、火花塞瓷体制造工、氮化钛涂层工、棉花机械肋条工、电镀(油漆)检查工、化油器装调工、钨触头(白金)制造工、脂肪酸工、洗衣粉成型工、巧克力制造工、草酸工、丁黄酸丙腈脂工、二硫化碳工、二乙胺工、黑药工、黄药工、聚丙酰胺工、醚醇工、羟肟酸工、松醇油工、乙硫氮工。(记者 李艳 实习生 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