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行政机关各项职权须列清单公布 擅自增加权力事项将被整改
17.03.2016 11: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记者16日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施行。今后,陕西各级行政机关须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并向社会公布;擅自增加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的,将被督促整改。
该《办法》规定,陕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开展行政职权流程再造,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内部流程,建立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送达的工作机制;推行网上运行、网上办理、网上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根据该《办法》,陕西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其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法定依据、实施机关、运行流程、办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要素,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同时规定,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后,需增加、取消或调整权力和责任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政府法制机构等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相应调整权力和责任事项。
此外,陕西省也明确,行政机关擅自增加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的,机构编制部门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陈晨)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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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0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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