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成第三大投诉类型 应该给商家戴上"紧箍咒"
早在2012年,商务部就规定,企业发售商业预付卡时,应在各级商务部门备案,并交付一定风险押金。然而这个能够约束发卡企业的紧箍咒,并没有戴在众多企业头上。
记者从西安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在该局备案登记的发卡企业只有37家。
预付卡成第三大投诉类型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了2016年受理的全市消费投诉情况,其中商业预付卡类的投诉就达到58起。预付卡维权已成为中老年保健品类,房屋购买、装修类之后第三大投诉类型。
“目前预付式消费已遍及众多行业,如:美容美发、吃饭就餐、健身、游泳、洗车、儿童游乐场等。根据投诉来看,问题主要反映在:经营者承诺能使用的门店不能使用、出现问题退费难;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人去楼空;超过有效期,不能使用等方面。”西安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
“其他类型的消费投诉,至少还能找到商家协调,可商业预付卡方面的投诉很多都是商家关门了,找不到经营者,成了我们处理市民维权最为尴尬的地方。”该负责人说。
按规定 发卡需备案交“押金”
一边是超低的优惠折扣,一边是办卡后遭遇跑路的风险,消费者即便眼睛擦得再亮,也无法预知商家何时跑路。难道除了商家自律,消费者预知外,要想管好商业预付卡,职能部门只能等商家跑路后才能介入吗?
据了解,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下发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到各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发卡企业应在银行设立资金存管账户,存管资金按照类型不同,存入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该账户由银行和备案机关监管。规定还要求,发卡企业在终止预付卡使用前30日应当公示,并为持卡消费者办理退卡事宜。
西安仅37家发卡企业备案
“几年前,解放路上的一家大型商贸企业关门时,就提前公示让持卡消费者前来退卡。”西安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该企业发卡时就进行了备案,也在银行留有风险金,所以该商场关门时,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得到了充分保护。”
然而这种良心企业凤毛麟角。该负责人介绍,目前西安市仅有37家发卡企业在该局备案,不包括有一些在省商务厅备案的企业。该负责人说,商务局没有自己的执法队伍,商业预付卡备案主要是局里一个人负责。“目前主要还是靠企业主动备案,而主动备案的往往是大企业,跑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们特别希望广大消费者举报那些没备案的发卡企业,商务局会去督促被举报的发卡企业完善备案制度。”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普通消费者登录商务部网站http://yfk.mofcom.gov.cn/card/或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管理”,在网页上即可查询发卡企业是否进行备案。
另一尴尬:个体户是监管空白
如果说该备案的企业没备案,商务部门未掌握相关信息是其落实商务部这条法规的困境,那么更令人尴尬的是,这条法规所规定的范围是企业法人,而跑路的个体户,则不受这条法规约束。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也就是说个体户并不受这条法规约束,个体户和企业的区别从营业执照上就能区分。一个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另一个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西安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统计,西安市目前从事商贸服务业人数高达130万,个体户数以万计。而往往跑路的都是个体工商户。“发卡企业不备案,我们还能想办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就彻底没了办法,法律没有赋予我们监管的权力。”西安市商务局该负责人说。
华商报记者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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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