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肉不许预先绞成肉馅卖 西安仍有低价肉馅出售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针对超市销售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在内的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都将执行更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规定。按照该意见稿要求,超市销售的果蔬、肉类都要标注采摘、屠宰日期,今后超市也不能销售事先加工好的肉馅、肉块、肉丝了。
规定:生鲜肉类不得预先加工成肉馅
意见稿中提到,超市可应消费者要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但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包装销售,或直接散装销售。也就是说,消费者今后在超市可能买不到事先加工好的肉馅,不过可以“先买二斤肉,再现场绞成肉馅”。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将被责任约谈,并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走访:肉馅比生肉价格低
在西安友谊路上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肉食品冰柜前,销售人员介绍,同样是猪腿肉,肉馅的价格为每斤15元左右,而生肉的价格则为每斤23元左右。销售人员解释,肉馅使用的肉肯定不如生肉新鲜,价格自然也就便宜一点。一般直接购买肉馅的顾客少,多数人都是买好生肉再现场加工成肉馅。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是肉馅,几家大型超市都还供应加工好、用保鲜膜包装好的肉丝、肉块,甚至搭配好配菜和调料。这些产品的保鲜膜上都只标注了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并无屠宰日期和厂址等信息。
记者询问销售人员是否知道“以后可能不能预先加工肉制品进行销售”的规定时,不少销售人员表示并不知道。
规定: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意见稿规定,要求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同时提到,需要更换生鲜食品包装时,无法使用原标签的,使用的新标签应与原标签标注内容一致。
同时,应记录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和数量,及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门店负责人意见、更换包装的员工姓名及职务,并留存原包装物和标签。同时规定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走访:更换包装会重新打印标签
而同样在友谊路上这家大型连锁超市的生鲜柜台前,销售人员看到有顾客有意购买白条鸡,便随手将已包好、标注了标签的白条鸡外保鲜膜撕下,让顾客查看鸡肉是否新鲜。
“拆了包装我如果不要怎么办?”面对顾客的询问,销售人员回答:“没事,我们再重新包起来”,销售人员说,包装上的标签也会重新打印一张贴上去。
规定:果蔬应标注采摘日期
意见稿还规定,今后生鲜产品的标签内容将全部统一,标签上要标注生产商的地址、联系方式、产品保质期、贮藏条件等。其中,畜禽肉类应标注畜禽屠宰或肉类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产地也不能简单写某个市,而是要具体到屠宰场地址、果蔬的产地地址、水产品所属的水域地址。
■走访:水果只有包装日期和保质期
在西安市含光路的几家水果超市,写着赣南柑橘、洛川苹果的各种水果,到底出自哪里,何时采摘时,销售人员都给不出准确的回答,更没有标签标注。
至于要标注屠宰日期、屠宰场地址这些详细信息,几家超市工作人员说,这就比较麻烦了,这些必须由上一级供货商准确地提供给超市,销售人员才能标注得出来。(记者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