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对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
18.03.2015 21:17
本文来源: 古汉台
基 层民生专项资金要将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禁止通过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 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从2015年起,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的项目收支 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今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例应达到20%,2017年提高到25%,2020年提高到30%。
记者了解到,我省财政支出进度始终位居全国前列,有力保证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去年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较上年下降。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 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基层民生专项资金要将分配结果公布到户到人。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特别是民生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全面公开。扩 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其中财政部门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体支出情况,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明细情况。
今后,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省级各部门、各市县起草其他法规、发展规划、区域政策和扶持意见等,都不得突破国家和我省统一的财税制度、规定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来源: 古汉台
18.03.201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