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强化预算对落实全市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全市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将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断提高收入质量。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严禁将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政府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如实编制预算,既不得虚列支出、增加规模,也不得少列支出、脱离监督。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相关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禁违反规定随意追加预算。市财政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优化市以下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基层“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加快建立与财政管理制度、流程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适应的支出标准体系。将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实际执行情况作为制定和调整标准的依据,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建立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和项目执行情况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行绩效运行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各级政府要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此外,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发挥多种监督方式的协同作用,促进财会监督与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协同发力,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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