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延误,也不能冲地勤撒野

29.04.2016  12:33

  又是一起因飞机晚点引发的冲突。24日晚,一趟从长沙飞往三亚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部分旅客在交涉过程中,向机场地勤人员泼洒餐盒物品,抽打耳光。目前,涉事旅客已被控制。

  滞留旅客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将对航班延误的不满,发泄在地勤人员身上,实在不明智。从曝光视频看,违法事实确凿无疑。下一步,机场警方将结合现场监控、员工伤情、其他旁观者证言等,作出后续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对于扰乱机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现实中,对于旅客的此类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多是按“上限”操作。

  后果还不仅如此。根据今年2月1日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等10类不文明行为,一旦被记录在案,当事人今后搭乘飞机可能受限。4月8日,该协会公布了首批名单,已有3人被列入记录。

  为什么飞机还没飞上天,只是扰乱机场秩序,也要如此严肃地处理?这不仅因为机场秩序的高度封闭性,更因为航空秩序的“高度一体性”。无论是飞行器,还是机场,都是航空体系的一部分,机场秩序与飞行器秩序一样,都直接关系航空安全。特别是在旅客失控的情况下,一旦出现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等行为,更容易引发航空事故,所以必须采取更严厉的制约措施。

  或许,在一些旅客看来,航空公司出现航班延误,有错在先,顾客是上帝,有点过激行为也没什么。问题是,市场经济敬奉的“上帝”,不是有恃无恐的暴戾之人。挥舞拳头、泼洒饭菜,能解决航班延误吗?伤害的他人身心、损害的公共秩序,又怎么修复和弥补呢?经由法律的惩处,能让更多人明白,任性是有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