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强化法律法规建设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小平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按照保障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个全面”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管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三小监管提供了法制支撑。为什么要出台条例,条例又有哪些特点,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日前,记者专访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省食安办主任胡小平。
记者:我省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条例》?
我省饮食文化源远流长。长期以来,一些具有陕西特色的传统食品、风味小吃正是通过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摊贩这种方式传播和传承的。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遍布在城市、乡村和大大小小的旅游点,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其物美价廉、方便生活,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根据去年的统计,我省三小生产经营户有近10万家,基本上是以家庭或自然合伙人为主体生产经营食品,大都生产经营条件简陋,隐秘性、分散性和流动性强,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弱,往往成为食品安全问题多发地甚至重灾区。
在当前的国情下,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在提供便捷饮食服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解决群众就业方面有重要作用,这种复杂的现状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将长期存在。近年来,食品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整治和规范等专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够完善,在对“三小”的监管上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重点。
加强“三小”监管,全省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大胆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这为我们开展地方立法奠定了基础。今年4月国家《食品安全法》修订出台,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又为我们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省委书记赵正永多次作出专门批示,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同志多次就“三小”立法工作进行专题调研,省人大法工委、省法制办等多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多方参与,推动了条例的尽快出台。这次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出台《条例》十分及时,合乎法律、顺达民意,对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记者:《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地方立法空白,完善了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志着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是明确了三小应当具备的条件,规范其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对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小作坊、小餐饮许可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两年,摊贩考虑到其流动性,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管,细化了对政府部门人员行政问责、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内容。第三个突出特点,就是强调政府对“三小”的服务职能,因为“三小”都是弱势群体。比如,各级政府通过奖励、资金资助、场地优惠等措施,支持“三小”改善条件;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建设、改造“三小”集中街区,改善经营环境等,同时,条例明确规定在“三小”的许可、登记等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等,这也减少了这些生产经营户的负担。
记者: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上有哪些措施?
法律重在执行。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首先要开展好《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发挥食安办牵头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条例》宣传活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学法懂法、自觉守法,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积极、理性、有序地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在全社会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
其次,加大学习培训力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上率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三小”疑难问题的能力。精心组织开展全员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从而正确执行法律,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第三,以“四个最严”抓好《条例》的落实。在这方面一个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抓好顶层设计。省局已经根据条例制定了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其次是要抓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摸排清查工作,将其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第三个是要在加强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县区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对本地区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监管部门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为“三小”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自觉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用责任和担当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郭晓斌 张伟峰 席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