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报》:陕西量化管理食品小作坊 现场核查80分以上为合格

09.09.2016  21:35

    日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管进行了细化,使之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办法》明确规定了省市县乡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的职责。依据《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向所在地食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食药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人员不少于2人。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场所外显著位置悬挂名称标示牌,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并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一票通”制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产品去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加工点销售。

    针对食品小作坊的特点,《办法》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实行量化管理,按照管理职责、原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及工具生产管理等5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满分为100分,现场核查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据了解, 2015年 7月 30日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明确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据此,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出台了该《办法》,并根据《办法》在基层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王京臣 张伟峰 汪晶)